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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人社发[2010]12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6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七、经费保障
  
  (一)省财政对省招募派遣并在“三支一扶”岗位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200元,统一缴纳每人每月社会保险费336元,上述两项合计1536元;统一支付每人每年交通补贴共1000元。省“三支一扶”办统一为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生活补贴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每月缴纳132元后直接发放到个人。
  
  (二)毕业生工作所在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未达到省统一标准的,按省统一标准执行;毕业生工作所在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超过省统一标准的,由所在地政府和个人按规定分别补足。地级市“三支一扶”办负责统筹办理。
  
  (三)有条件的市、县(区)、用人单位可从实际出发,对到本地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适当增加生活补贴。
  
  (四)各地开展“三支一扶”大学生岗前培训的费用,由省“三支一扶”办在7月30日前从专项资金中按每人250元的标准统一拨付。
  
  八、考核总结
  
  (一)2010年6月底前,有关县(区)人事局须根据《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7〕25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2008年“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期满考核。并于7月10日前由地级市“三支一扶”办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相片(2张,免冠正面照)报省“三支一扶”办核发证书。
  
  (二)2010年7月底前,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2010年“三支一扶”工作实施的年度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
  
  九、有关要求
  
  (一)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进行。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享受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升学考试加分等优惠政策,相关政策按《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办理。
  
  (二)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联络表》(附件4),于2010年4月30日前传真至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在广东人事网公布,以便高校毕业生报名。
  
  (三)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三支一扶”工作的人员于4月30日前登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注册,注册中遇到问题请致电15360023900,与梁老师联系。
  
  (四)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工一名领导负责,具体工作要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确保“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
  
  1.广东省2010年“三支一扶”工作日程表(略)
  
  2. 广东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表(略)
  
  3.广东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略)
  
  4.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联络表(略)
  
  省“三支一扶”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支一扶”办
  
  邮政编码:510031
  
  联系人:许健逵、张国强
  
  联系电话:(020)83133979、83134959
  
  传真:(020)83339935
  
  e-mail:rcglkf@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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