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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周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6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和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度,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领导下,面对严峻的经济和金融形势,全市上下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战略决策,奋力拼搏、开拓进取、真抓实干,经济和社会事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更好地促进我市2010年责任目标的完成。经考核认定,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突出的县(市、区)、市政府部门和省驻周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一、县(市、区)
  (一)授予鹿邑县、川汇区、郸城县为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任务优秀单位。
  (二)授予淮阳县、沈丘县、项城市、扶沟县为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任务先进单位。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授予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农机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开发区、市综合投资公司、市东新区为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
  (二)授予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广电局为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
  
  三、省直驻周单位
  授予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电业局、市邮政局、市烟草局为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
  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珍惜荣誉,开拓创新、再创佳绩,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0年度责任目标任务更加努力工作为实现我市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再立新功。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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