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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复[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6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宜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宜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9-2020)的请示(宜政发〔2010〕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宜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9-2020)》和规划提出的保护原则与目标任务。
  
  二、同意你市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宜城片区和丁蜀片区。其中,宜城片区西至团氿东岸,东至东仓河、大溪河西岸,北至太滆河南岸,南至南虹河北岸,面积约124公顷;丁蜀片区包括青龙山、黄龙山周边、蜀山周边和蠡河、画溪河沿岸地区,面积约544公顷。同意划定三个历史文化街区,分别为蜀山古南街历史文化街区,面积约12.8公顷;月城街历史文化街区,面积约2公顷;葛鲍聚居地历史文化街区,面积约3公顷。
  
  三、望按保护规划要求,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实施管理。重点保护宜城片区历史街巷、路网格局和外围的历史水系环境;丁蜀片区山水体系,具有代表性的陶瓷厂矿、码头、堆场及相关设施,历史街巷的位置和走向。保护与陶业发展相关的自然环境、陶土矿址、古窑址、近现代特色陶瓷企业、陶矿开采场所、陶艺名人旧居和相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陶瓷生产工艺、烧制流程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建筑高度和视廊控制,展示山体、水系、居住聚落与陶瓷产业布局的关系,彰显城市背山面水和因陶而兴的特色格局。
  
  四、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要求,全面落实保护措施。依法监管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整治工作,防止对传统风貌造成不良影响。
  
  五、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统一。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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