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6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职业院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开拓创新,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工作成绩显著、具有表率作用的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禹州市人民政府等12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我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中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职业院校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夺取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全面胜利,实现我市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许昌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许昌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禹州市人民政府
  
  长葛市人民政府
  
  襄城县人民政府
  
  许昌市职业技术学院
  
  许昌卫生学校
  
  许昌护理学校
  
  许昌技术经济学校
  
  许昌工商管理学校
  
  许昌市高级技工学校
  
  禹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许昌中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禹州市建功职业技术学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