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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6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绍兴至诸暨高速公路项目路面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绍兴市交通局:
  《绍兴市交通局关于要求审批绍兴至诸暨高速公路项目路面施工图设计的请示》(绍市交〔2010〕17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绍兴至诸暨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08〕64号)确定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设计方案和批复概算,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了绍兴至诸暨高速公路项目路面施工图设计,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进行了初审。2010年2月26日,绍诸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在杭州邀请专家和相关部门对该施工图进行了审查,提出了专家组意见。之后,设计单位根据咨询单位的初审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对该施工图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施工图设计的评价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基本符合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资料较为齐全,图纸版面清晰,设计深度基本达到要求。
  
  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等均符合省发改委初步设计批复精神,对批复中明确要求作进一步优化、比选、补充的意见,施工图设计中基本执行。
  
  三、施工图设计符合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规范化施工与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印发关于全面提高我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
  
  四、请你局督促指挥部做好该工程下阶段工作,择优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尽快组织工程施工,督促设计单位做好施工期的服务工作,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建成。
  
  五、各参建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作重大修改或变动。
  
  六、根据《关于报送浙江省公路水运项目勘察设计文件电子版的通知》(浙交办〔2005〕122号)要求,请设计单位向我厅提供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电子版文件(光盘)2套,用于归档。
  附件:绍兴至诸暨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会专家组意见(略)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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