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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41省道永嘉岭下至上塘段改建工程K6+500~620段和K6+720~K6+730段路基防护设计变更的批复


  温州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41省道岭下至上塘段改建工程k6+500~620段路基防护设计方案变更的请示》(温交〔2009〕229号)悉。经研究,现就设计变更方案批复如下:
  41省道永嘉岭下至上塘段改建工程k6+500~k6+730段位于楠溪江岸边的河湾处,河流冲刷严重,除k6+620~k6+720段楠溪江侧原设计采用桩基挡墙设计外,其余采用浆砌片石护坡。受水流冲刷影响,桩基挡墙两头(k6+500~620和k6+720-k6+730段)楠溪江侧路堤出现了滑塌。
  为确保该段路基的安全稳定,同意你局上报的将滑塌段路基楠溪江侧采用桩基挡墙进行加固,延长原桩基挡墙两侧长度,具体延长范围为k6+500~k6+620和k6+720~k6+730两段约130米。设计为挡墙基础采用桩径为1.0米的双排钻孔灌注桩,桩基横向间距为2.5米,纵向间距为4.0米,桩长平均约34米,桩基均应进入岩层中。
  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批复意见抓紧实施,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彭文川,电话:0571-8781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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