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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选拔赛(各职业决赛时间详见附件)。各县(市、区)在初赛基础上组队、市直学校、市直企业为单位组队报名参加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每个参赛单位设领队1名、教练员1名,每个职业(工种)参赛选手由3人组成本单位代表队,到承办单位报名参加决赛。各承办单位应按省决赛时间提前1个月完成决赛工作。各职业(工种)决赛的具体竞赛时间、地点及规则,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四)集训。由各职业(工种)承办单位组织挑选本职业(工种)市决赛的优胜者和若干替补队员及优秀教练员,按照省职业技能竞赛的技术文件要求,进行1个月的集中强化训练。 (五)组成代表队参加省决赛。经集中强化训练综合评定后,确定正式代表队名单,组成梅州市各职业(工种)代表队参加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的决赛。 (六)总结表彰。市级决赛总结表彰大会于省决赛总结表彰后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竞赛组织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叶胜坤副市长担任主任的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组委员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指导竞赛组委办、专家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工作;对竞赛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范宜军局长担任,组委会办公室根据需要下设宣传会务组、统筹协调组、技能竞赛组、后勤保障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各承办单位做好竞赛组织实施和各项赛务工作。 (二)成立大赛专家委员会。由组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承办单位负责推荐相结合,从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库、高级考评员、社会公认的高技能人才和专家学者中抽调优秀人才组建大赛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竞赛标准、组织竞赛命题,参赛选手的培训和辅导,竞赛场地、器械、设备的检验、检测、确认及分配,参与制定裁判规则,接受投诉和负责仲裁工作等。 (三)成立大赛裁判委员会。由组委会办公室牵头,从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库、高级考评员、社会公认的高技能人才和专家学者中抽调优秀人才组建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委员会,全面负责各项赛务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制订竞赛规则、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负责竞赛场地、器械、设备的检验、确认及分配;负责竞赛各阶段的裁判工作等,以保障竞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市、区)和相关行业要按规定组建竞赛裁判机构,负责本地、本行业竞赛的裁判工作。 七、表彰奖励 市政府决定对参加市级竞赛的优胜者、组织者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以上举办的技能竞赛,获得各项(职工组)竞赛前3名的优秀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梅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竞赛第一名的优胜者分别由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参赛选手理论知识和实操成绩均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证书核发权限核发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晋升职业资格。参加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竞赛,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并获得“梅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可晋升为高级工。参加省以高级工为竞赛标准,原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获“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可晋升为技师。 (四)奖励。对在竞赛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工作突出的单位授予“梅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对在竞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分别授予“先进工作者”或“优秀裁判员”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给予相应的奖励。 八、竞赛要求 2010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是“政府主导、部门推动、校企参与、上下联动”的一项重大竞赛活动。本次大赛是我省、我市历史上规格最高、规模最大、项目最多、范围最广,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上下齐动、部门联动才能完成的一项重大任务,为确保竞赛工作顺利,对各县(市、区)政府、各承办单位及参赛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本次竞赛是对我市企业、行业职工和技工学校师生技能水平的一次大检阅,各有关单位要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激励到位和领导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