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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08-01
【实施时间】 2010-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7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电监会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纪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8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电监会系统实际情况,在去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电监会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含本部、分会、代管学(协)会及所属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
  
  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
  
  3、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4、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5、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8、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至2010年年底基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截至2009年7月底)
  
  制定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中电联“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及自查工作布置会,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和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0年9月底)
  
  中电联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按照《意见》、《办法》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扎实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中电联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要在报告表上签字确认,以承诺所报告情况的真实性和全面性。电监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需要对中电联开展内部检查。
  
  会治理“小金库”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办法》要求,填报《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按时报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截至2010年11月底)
  
  按照《办法》规定,行业性社会团体属于重点检查的范围。在自查自纠基础上,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中电联“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及《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要向领导小组报告。
  
  中电联要对所属分会、代管学(协)会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同时做好接受中央“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检查的准备。
  
  (四)整改落实(截至2010年12月底)
  
  中电联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一方面,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纠正到位,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纪认真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另一方面,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会治理“小金库” 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中电联整改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
  
  中电联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报告经领导小组和会党组审定后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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