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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8-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7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四)组织实施物流规划。组织实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建设规划》和《四川省第三方物流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2年)》,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明晰责任主体,加强督促检查,全面实现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五)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相关物流发展规划的要求,以项目为抓手,建立项目库,确定一批对全省第三方物流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加快在建项目工程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争取早日建成使用。抓好项目储备,加强项目策划开发,形成能够不断生成、投产、续建和新建一批项目的滚动发展格局,带动全省第三方物流加快发展。
  
  四、扶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允许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业务,第三方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引导工业、商贸流通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物流企业,或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与外部物流企业整合、重组成立的物流企业,凡企业内部重组涉及企业资产、股权变动的,免缴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落实税收优惠。对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可办理自开票业务。对工商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税收优惠。第三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分包运输企业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对在我省的物流企业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三)保障土地供应。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性用地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省内区域商贸中心城市、主要节点城市的物流配送中心,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内用于建设仓储设施、堆场、货车通道、回转场地及停车场(库)等物流生产性设施用地列入工业、仓储用地范畴,项目内用于物资交易部分用地列入商业用地范畴,其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面积的30%,物流企业自用办公楼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主辅分离改制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使用原主体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符合城市规划的,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指标。企业改制、以地入股、作价出资设立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所使用的行政划拨或出让(自用)物流用地符合城市规划条件的按工业、仓储类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
  
  (四)完善收费政策。积极研究便于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车辆通行及停靠的具体措施,规范道路收费站点设置,降低第三方物流企业正常装载运输车辆道路通行费用。研究制定标准集装箱车、商品发送车、专用车、厢式车、甩挂车的通行费优惠政策,鼓励节能减排型、标准化车辆的发展。
  
  (五)加大财政扶持。省财政加大对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项目支持的力度,采取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多种形式重点扶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实施的更新改造物流设施设备、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物流技术和标准等项目;在每年安排的技术改造资金中逐步加大对物流企业运输车辆更新改造支持力度,特别是对集装箱车辆、清洁能源车辆、低能耗专用车辆的补助支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财力可能及当地统一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支持第三方物流发展。
  
  (六)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资质较高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向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发放贷款。推动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中小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贷款担保。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或募集资金。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第三方物流项目建设,经营第三方物流相关业务。
  
  (七)鼓励科技创新。省级有关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科研资金用于第三方物流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安排适当比例资金用于第三方物流项目建设并积极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资金。对传统物流企业使用物流信息技术组织、管理物流运输环节进行转型升级的给予资金补助。
  
  (八)扶持品牌发展。加强第三方物流企业知名品牌的保护,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申请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积极培育和扶植a级物流企业,对首次通过国家2a以上级(含2a级)物流企业评估确认的企业给予鼓励。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做强做大,对符合《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规定的企业领军人物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经认定的重点第三方物流企业,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参照国家物流税收改革试点政策,执行相应的营业税计征管理办法和货物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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