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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农机局
【发文字号】 青农机办字[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8-02
【实施时间】 2010-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8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


  
  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农机化发展全局、影响到社会舆论环境的重要工作,它在宣传农机化政策,展示农机化发展成就,凝聚各方力量,服务农机化决策,推进政务公开,树立部门形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新时期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急迫感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全新的高度、崭新的视角,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随着农机化工作地位的不断提升,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已经成为农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强化和推进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对农机主管部门提出了新任务;随着网络等新媒体迅猛发展,如何有效运用和应对新媒体,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提升执政水平,对农机部门提出了新考验;如何有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加大农机化宣传力度,对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实践证明,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已经成为促进政策出台、推动工作开展、调动各方面力量重视支持农机工作的重要手段和重大举措。各市(区)农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全面提升农机信息宣传工作水平。
  
  二、推进宣传工作创新,为农机化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农机化新闻宣传工作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为农业机械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大力推进新闻发布工作,提高农机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要信息和出席相关新闻发布会,把握涉及本部门职责的重大政策、事件和热点、难点问题宣传导向,审核签报新闻稿件,审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种媒体,通过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发布农机工作有关信息,树立农机部门良好的公众形象。
  
  (二)全面提高与新闻媒体打交道的能力。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到通过新闻宣传推动实际工作。要认真研究提供新闻线索和素材,搞好新闻宣传策划,积极配合媒体采访。要抓好重要时段的新闻宣传工作,在“春耕”、“三夏”、“三秋”等重点农时季节,加大对农机化重点工作的宣传,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新闻宣传格局,不断掀起农机化新闻宣传高潮。
  
  (三)建立严格的新闻稿件审核制度。组织重要会议或活动时,要提前拟定相关新闻背景材料和新闻口径。各级农机管理对外发布或提供的新闻稿件,必须认真审核,严把质量关。对新闻稿件中涉及的重要数据、观点和事实,要核实清楚,确保无误,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
  
  农机化信息工作不是一项临时性的突击任务,而是一项长期性的日常工作,必须下大气力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一)抓好农机化信息网站建设维护工作。各市(区)要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确保每周更新。凡是向农机化信息网站提供或发布的信息,都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规定,符合政府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心工作要求。
  
  (二)提高信息质量,及时报送信息。信息编发达到“快、准、实、深、短”的基本要求。各市(区)动态信息要及时上报,确保完成系统目标考核任务;各处(室)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工作动态类信息要在3内日报送。遇到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送信息,不得漏报和瞒报。
  
  (三)健全完善信息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审核编发制度、保密制度、信息员培训制度、优秀信息员奖励制度等,推动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市(区)网页的上网稿件和市(区)上报的政务信息由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签发;各处(室)站上网稿件和上报的政务信息,必须经处(室)站审核、局办公室复核、局分管领导签发,重要信息要经局长签发。各市(区)和各处(室)站发出的所有信息谁签发、谁负责,出现问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互联网舆情监控,正确引导互联网舆论导向。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我国网民人数迅猛增长,互联网已经成为新时期思想文化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给社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也给农机化舆情监控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为此,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确保本辖区内不出现影响较大的农机化负面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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