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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肇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肇府办[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8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肇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的职责交给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二)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三)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人口规划和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文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预、决算;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六)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七)制定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协调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研究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八)指导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重要信息;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成果的新技术、新药具的推广应用。
  
  (九)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有关的国际援助项目;联系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建议;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情况;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做好计划生育“优惠卡”、“节育奖”制度等实施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一票否决”制度的审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市直单位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联系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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