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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宛政办[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8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及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2月8日国土资源部、省政府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及省政府办公厅、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号)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及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及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保一高”工作方针,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土地管理,强化执法监察,违法违规用地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但一些地方的违法违规用地现象未能得到根本遏制。从2009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图反映的情况看,全市13个县市区200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达590多宗,涉及土地面积达8000余亩,形势相当严峻。各县市区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要按照豫政办〔2010〕6号文件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务必做到处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确保通过检查验收,确保各级政府不被问责。
  
  二、周密安排,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及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行政管辖区域。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执法检查效果。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各县市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及时掌握和报告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市、县两级监察、人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对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查实的违规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具体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5日前,各县市区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及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适时取回卫星遥感监测图和相关数据,抓紧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培训。3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要完成对各县市区卫片执法检查业务培训工作,认真学习《规范》及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的操作和运用;明确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检查内容、工作流程及所要达到的目的;掌握准确判读卫片图斑、依法处理违法用地、真实填报各项数据的工作技能。
  
  第三阶段:实地核查。3月16日-4月16日,各县市区要对照国土资源部统一制作的卫星遥感监测图,做好每一个图斑的实地判读工作,并全部查清本行政区域2009年度合法用地和违法用地的宗数、面积以及占用耕地的面积;同时准确确定属于农业结构调整和实地伪变化图斑的宗数和面积;及时上报本行政区域卫片执法检查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4月13日前,市国土资源局要将我市卫片执法检查自查情况和相关报表汇总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四阶段:调查处理。4月17日-5月31日,根据豫政办〔2010〕6号文件要求,以2009年12月份市国土资源局安排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情况为基础,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对本行政区域内2008年10月-2009年12月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要进村入厂,不留死角,重点核查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对清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要逐宗登记造册,逐宗立案查处,确保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和以罚代法。对违法违规用地的处理要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一律拆除复耕;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新修编规划)或可以调整规划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要在依法处理到位后,抓紧补办建设用地手续;对纳入批而未供范围的土地,要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和征而未供土地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9〕92号)要求,加快土地供应,避免出现未供即用的违法用地行为。对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报即用的违法用地要从严从重处理。对以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为名,违法用地搞非农建设的,一律严肃查处。各县市区要在4月13日以前完成清查整改及补办用地手续工作,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和《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清查整改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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