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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元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8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人行广元中心支行等单位“2009年度金融支持地方发展贡献奖”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09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全市金融工作目标任务,主动出击,积极创新,加大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9年底,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610.12亿元,比年初增加157.24亿元,增长34.72%;贷款余额达到196.35亿元,比年初增加63.14亿元,增长47.40%。新增贷款全面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及广元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函〔2009〕7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发挥重要职能作用的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和超额完成2009年新增贷款目标任务的省农村信用联社广元办事处、邮政储蓄银行广元市分行、农业银行广元市分行、工商银行广元市分行等六单位授予“2009年度金融支持地方发展贡献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发扬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在新的一年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抓住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和西部全面开发开放的重大机遇,坚持科学发展观,准确理解和创造性地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确保“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促进广元经济加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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