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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枣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9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0]9号文件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接上页]

  六、加强市场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化肥经营放开后的市场监管,细化监管办法,做好化肥流通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农业部门要定期对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化肥经营主体的监管,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虚假广告等坑农害农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化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化肥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化肥生产源头的质量监督,严格检查,严厉查处有效含量不足、掺杂使假、标识欺诈、计量违法等行为。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的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供销合作社要组织所属农资企业加快创新化肥等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经营秩序,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农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协调配合、监督管理的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行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能力,建立和推行化肥行业行为准则,开展与化肥经营有关的专业培训和考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协同开展农资打假,提高行政效能。要大力普及化肥知识,加强对农民群众识假、防假的宣传引导,提高农民群众维权能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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