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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学[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9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平行志愿录取
  (一)录取控制分数线
  1.体育统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全省体育类招生计划总数的2.5倍以内划定。
  2.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省招委会确定的理工(或文史)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省招委会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二)投档比例
  原则上按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招生计划的1:1投档。
  (三)投档和录取原则
  1.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文科按照体育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体育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排序后,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栏目志愿中一旦发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2.各批常规志愿与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投档。
  (四)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五)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向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批准,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六、其他
  1.体育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对在体育统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有关资格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以及擅自违规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应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2.对在组织体育统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设点高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今后作为体育统考考点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附件: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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