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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冀卫医[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0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12月)。
  对全省2010年“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对评选出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区”、和“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开展创建活动的单位)进行总结表彰。同时,研究部署2011年“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四)试点推广阶段(2011年1月-12月)
  2011年,在总结2010年创建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扩大试点范围,在全省各级各类医院推广“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护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改善护理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统一思想,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全面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提供保障,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扎实稳步推进。
  各级各类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鼓励医院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同时认真、全面地开展自查自建,推动各项工作扎实稳步开展,持续改进临床护理工作。
  (三)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督导检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务求取得实效,避免“走过场”。检查工作要注重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感受和评价,促进各级医院切实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提升患者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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