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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中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府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0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中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性金融合作机构建设的通知

[接上页]
4、负责将政府未来五年内计划或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教育、社区金融、县域经济、中小企业、国企改组改造、中小商业银行合作、农村医疗卫生、农业产业化、社保、经济适用房和廉住房、物流等项目的融资服务优先提供给开发银行。
  5、在未明确借款主体前,协助有关部门构筑良好的治理结构;在明确借款主体后,监督和促进开发性金融借款主体的法人建设,并督促开发性金融借款主体定期向开发银行批露关于法人建设进展情况的信息,配合开发银行对借款主体的法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6、制定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的运行安全;对开发性金融借款主体及其投资项目的资产管理进行监督,促进项目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工程招标、监理、保险措施,提高投资效益。
  7、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开发性金融贷款支持项目的信用结构,防范金融风险。
  8、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报告政府将还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提请人大审议通过。
  9、协助建立偿债资金专户,并对偿债资金专户进行监管。
  10、组织参与市、县(区)的规划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
  11、负责牵头组织建立联合监督合作机制,对开发性金融贷款(或政策性贷款)项目开展执行监察(检查),确保贷款项目建设以及信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规合法。联合监督合作机制中,审计部门的职责是对项目法人管理和使用开行信贷资金的情况进行逐笔审计;对融资平台所有资金的整合和往来情况进行逐笔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是每年对市及各县(区)的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检查不少于三分之一。
  12、市政府和开发银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方式
  巴中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共同建立信用建设联系制度,主要通过以下形式:
  1、联席会议制。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巴中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轮流主办。联席会议内容可由主办方提出,征求对方意见后确定。
  2、不定期座谈会制。若遇特殊情况,可由一方临时动议提出召开座谈会,并通报需要研究的问题以便形成共识,科学决策。
  3、工作通报制。巴中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双方可通过文件、信函、简报等形式,也可通过领导交换意见的方式通报工作情况和其他情况,向对方单位了解经济发展情况、项目情况、信贷政策、贷款条件等。
  
  三、组织领导
  巴中市开行办受巴中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业务指导,为双方合作开发履行服务和办事职能,负责银政合作的具体工作。
  巴中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通过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和进行培训(包括共青团干部),加强信息沟通,扩大合作领域,促进金融合作关系健康发展。挂职交流干部互不占编制和职数,每次挂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
  巴中市开行办的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工作方式等将随开发性金融合作的实践进行调整完善。
  
  
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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