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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建立和完善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各单位要多渠道筹集经费,设立特殊困难帮扶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管理办法,帮助离退休干部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特殊困难和问题。 (四)完善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健康体检和慰问看望制度。 1、健康休养:离休干部和厅局级退休干部每2年1次,县处级退休干部每3年1次。 2、健康体检:离休干部和厅局级退休干部每年1次;县处级退休干部每2年1次。 3、建立和完善慰问看望制度。做好重大节日和传统节日及生病住院离退休干部的慰问看望。离退休干部去世后要协助家属处理好丧葬事宜。 (五)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用车制度。各单位要完善管理办法,合理安排使用,保障离退休干部在看病、学习、参加重大活动等方面的用车需要。 四、进一步加强老干部活动室建设 各单位要把老干部活动室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制定老干部活动室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健全组织机构,保障编制、人员和工作经费,规范工作制度,提高管理效能,推动老干部工作科学发展。利用老干部活动室积极开展学习和文体活动。从有益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出发,积极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五、进一步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 (一)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健康重庆中的参谋作用,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组织引导。从工作需要出发,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积极作用。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和具体要求,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并做好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和表彰工作。 六、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一)做好“双高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有本单位特色,符合“双高期”(高龄期、高发病期)离退休干部实际的服务管理办法。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的离退休干部,要坚持和完善联系制度、定期走访制度,了解他们的身体和生活状况,及时给予关心照顾。 (二)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各项待遇,加强与接受单位的日常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每2年至少走访慰问1次。 (三)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在保持原有服务管理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作用,让离退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开展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 七、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坚持和完善领导责任制。 1、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老干部工作,深入老干部中与他们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听取情况汇报,指导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在重大节日要走访慰问老同志,下去调查研究要注意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对老同志反映的突出问题、关系老同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高度重视,推动解决。 2、各单位要将离退休干部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目标,与党建工作一同部署、规划、考核和表彰。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完善议事规则。各单位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建设。 1、根据离退休干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实际,及时调整、充实老干部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使编制和人员配备与担负的任务相一致。对老干部工作部门给予切实支持,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工作经费。 2、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对老干部有感情的同志选入老干部工作部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各单位对老干部工作者,既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要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各种困难,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做到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 3、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宣传老干部工作的先进典型,树立和展示老干部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