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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金水河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对全市医疗机构废水及铅冶炼、焦化、电解铝、水泥行业进行深度治理,全面完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开展废矿物油无害化集中处置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深入推进全市化工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行动,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确保“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推动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金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新安县、孟津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2010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金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和责任。 重点整治任务是:抓紧开展金水河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调查,摸清污染源分布及治理现状,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力,控制养殖规模,督促畜禽养殖企业完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核查,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逾期不能达标的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加强新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河流功能区划要求控制新、扩、改项目建设,严禁新增排污口;加快麻屯、常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步伐,确保2010年底前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成。通过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金水河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0年3月底前,负责完成制定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划定工作责任。 2010年4月底前,完成流域污染源调查和达标核查工作。 2010年8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及工业企业限期治理,验收材料报市环保局备案。 2010年12月底前,麻屯、常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完工。 以上工作新安、孟津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全面清理整治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 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施和制度建设。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设置。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方案》,每月要对饮用水水源做一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做一次全指标监测,对查出的特征污染物要分析污染来源,并制定针对性防治措施;确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单位及联系人,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制度。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0年3月底前,嵩县、栾川县人民政府负责完成辖区内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桩、界牌的设置。 2010年5月底前,嵩县、栾川县人民政府负责完成依法拆除或搬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排污口。 2010年6月底前,嵩县、栾川县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制度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以上工作嵩县、栾川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2.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组织对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内容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数量、地理位置、取水规模、服务人口、水源地面积、保护区管理情况、水质监测达标情况;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污染源分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整治措施;饮用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