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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 │划出金额││ │ │ │ │ └─────┴────────┴────────┴───┴───┴─────┴─────┘ 拟用于境外放款的上述资金未被用于质押或抵押,我公司对上述资金的所有权无任何权利瑕疵。 我公司承诺: 1.以上陈述与所附申请材料均真实可信,我公司愿意承担因虚假陈述和伪造材料所导致的法律责任。 2.一旦获得批准从事境外放款,我公司将履行本操作规程规定的各项职责,遵守外汇管理各项规定,接受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分局”)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若由于出现本操作规程中规定的有关情况而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上海市分局取消境外放款资格,我公司将在资格被取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调回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 4.在遇到严重影响中国国际收支平衡、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情况发生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上海市分局的要求及时调回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从事境外放款的浦东新区成员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表1: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外汇资金头寸变动表(参考格式)
填写说明: 1.境内划入是指经核准当期从境内资本金账户、经常项目账户列入的金额或人民币购汇所得外汇资金,以划入日为确认日。 2.境外放款汇出是指经核准当期进行境外放款的金额,以汇出日为确认日。 3.境外放款收回是指当期收回的境外放款本息金额,以汇回日为确认日。 4.应计利息是指账户当期产生的利息。 5.月初额+境内划入-境外放款汇出+境外放款收回+应计利息=月末额 6.备注栏说明划入日、汇出日、划转及汇出核准件编号、收回境外放款日。 表2:境外放款权益变动表(参考格式)
填写说明: 1.境外放款增加是指经核准当期进行境外放款的金额,以汇出日为确认日。 2.境外放款收回是指当期收回的境外放款本息金额,以汇回日为确认日。 3.投资增加是指当期增加境外金融投资支付的金额。 4.投资变现是指当期减少境外金融投资收回的金额。 5.应计利息是指境外放款当期现金存量按约定利率产生的利息。 6.月初货币资金+境外放款增加-境外放款汇出-投资增加+投资变现+应计利息=月末货币资金 7.投资权益是指当期持有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期权、票据等金融工具)按月末市场价值确认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