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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东莞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1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市政府十件实事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监督下,市有关镇街、有关单位坚持以人为本,践行执政为民,按照2009年市政府十件实事工作部署,强化责任,创新工作,成效显著,在社会治安、就业培训、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公共交通、食品安全等重要民生领域,为广大市民办成了一批实事,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授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局、房产管理局、城建工程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和工商局等10个单位“2009年市政府十件实事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进一步发挥表率作用,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推动工作落实作出新的贡献。全市各镇街、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经验和做法,紧扣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切实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完成市政府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作出更大贡献。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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