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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承担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绩效管理水平。 (十二)推广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配合省做好国家审计信息系统广东省子系统建设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党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财务、统计、信息化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考评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 (二)法规审理科 拟订审计业务制度;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承担审计成果的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内部审计的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协管市辖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监督审计执法行为,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 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四)财政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各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各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等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主管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绩效审计科 承担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审计责任,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绩效管理水平。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核定编制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副处级);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8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审计局实行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双重领导体制。 (二)县级以上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本级党委为主的体制。各市、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本级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当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各市、区党委加强对本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