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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坚决遏制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恶性竞争。各县(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顾全大局,严格执行统一的产业布局规划,按照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地特色和优势的原则,协调一致,互相支持。要将招商引资的目标定在市外,而不是县(区)之间竞相压价,互挖墙角。坚决遏制各县(区)之间的恶性竞争。要加快研究制订优化县(区)产业园区产业布局的利益调整机制,对引进的不符合本县(区)产业园区主导产业的项目,可采用“飞地”建设,尽量避免园区产业同构化。 (四)切实加强县(区)产业园区管理。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市县(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度,加强对区县产业园区的管理。一是对区县产业园区原有的规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对发展步伐较快,规划面积不足的园区,要适度增加开发规模,确保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对发展空间较大而发展速度较慢的园区,要提出加快发展的具体要求;对已无发展空间的园区,要重新调整发展空间,使其能够继续发挥作用。二是对区县产业园区的建设风格进行必要的界定,使各园区的整体建设各具特色,成为我市城镇化建设中的一道独特的风景,避免雷同与重复。三是对区县产业园区的产业定位进行指导,使各园区实现错位发展和园区专业化的目标。 (五)强化税收财政金融政策引导作用。一是要尽快研究制定税收倾斜政策,对符合全市产业布局规划的主导产业、各县(区)确定发展的重点产业、以及各类特色园区的企业,在税收方面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二是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政策,对符合县(区)园区产业定位的主导产业发展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在信贷资金和水、电、气、运等要素保障上实行倾斜;对主导产业产值所占比重高的工业园区,优先争取和安排各级工业园区建设资金,同时在园区供地指标、环保容量等方面重点支持。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