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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1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三)坚决遏制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恶性竞争。各县(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顾全大局,严格执行统一的产业布局规划,按照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地特色和优势的原则,协调一致,互相支持。要将招商引资的目标定在市外,而不是县(区)之间竞相压价,互挖墙角。坚决遏制各县(区)之间的恶性竞争。要加快研究制订优化县(区)产业园区产业布局的利益调整机制,对引进的不符合本县(区)产业园区主导产业的项目,可采用“飞地”建设,尽量避免园区产业同构化。
  (四)切实加强县(区)产业园区管理。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市县(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度,加强对区县产业园区的管理。一是对区县产业园区原有的规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对发展步伐较快,规划面积不足的园区,要适度增加开发规模,确保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对发展空间较大而发展速度较慢的园区,要提出加快发展的具体要求;对已无发展空间的园区,要重新调整发展空间,使其能够继续发挥作用。二是对区县产业园区的建设风格进行必要的界定,使各园区的整体建设各具特色,成为我市城镇化建设中的一道独特的风景,避免雷同与重复。三是对区县产业园区的产业定位进行指导,使各园区实现错位发展和园区专业化的目标。
  (五)强化税收财政金融政策引导作用。一是要尽快研究制定税收倾斜政策,对符合全市产业布局规划的主导产业、各县(区)确定发展的重点产业、以及各类特色园区的企业,在税收方面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二是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政策,对符合县(区)园区产业定位的主导产业发展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在信贷资金和水、电、气、运等要素保障上实行倾斜;对主导产业产值所占比重高的工业园区,优先争取和安排各级工业园区建设资金,同时在园区供地指标、环保容量等方面重点支持。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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