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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人社发[2010]8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1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三、加快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培训计划。加快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民生、促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开展劳动者就业能力的培训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地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资金支持,从高技能人才专项工作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企业职工教育统筹经费以及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等有关项目中筹措必要的资金。省财政也将对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给予适当补助。
  
  (三)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评估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评估检查活动,及时总结实施效果。对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中列入省级补助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进行项目管理,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计划,并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建设期满,建设单位应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提交项目自评报告。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也将不定期予以重点检查评估,分期核拨补助资金,并根据《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浙财绩效字〔2009〕5号)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于工作进展缓慢、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并视情收回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品牌专业建设以及职业技能鉴定教材题库和培训教材项目的申报程序和评选条件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另行发文,申报职业技能大赛项目请按《浙江省职业技术竞赛管理办法》进行申报,不再另行制订办法。
  
  联系人:洪在有联系电话:(0571)87053069
  
  
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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