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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人社发[2010]87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2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四是进一步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力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制度。逐步建立全省统一联动的举报投诉网络平台,对涉及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举报投诉,确保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在春暖行动期间,各地要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企业不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对一些问题严重、投诉较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对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实现清欠工作由事后处理向事先防范、由被动应付向主动作为的转变。对涉及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报酬争议的案件,保持“绿色通道”常年畅通,加大调解息诉力度,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救济途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是进一步加强社会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农民工维权系列专项行动,推广南京市建立农民工城市综合服务中心的做法,确保农民工劳动有合同、上岗有培训、工作有报酬、生产有安全、保险有结转、住宿有改善、子女有教育、维权有渠道、生活有文化、追求有目标。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结合实施集体合同“彩虹计划”,紧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保障等内容,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非公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推动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开展行业、区域集体协商,以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同,引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同时,积极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建设领域企业的用工管理,探索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办法措施。
  
  三、组织实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开展“春暖行动”对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认真总结前两年春暖行动的成功经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针对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加大推进力度。要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和部门联动,与春风行动等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综合发挥劳动关系、法制宣传、监察执法、争议仲裁、就业培训等条线的职能优势,确保我省春暖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厅将对各地“春暖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交流通报和监督检查,并及时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春暖行动结束后,请各地认真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省厅劳动关系处。
  
  联系人:尤琛
  
  联系电话:025-83276037
  
  电子信箱:yc@js.lss.gov.cn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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