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卫疾控字[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2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等关于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建委、流管办,市疾控中心:
  为了有效预防春节后甲型h1n1流感疫情回升和跨地区传播,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春季全国农村地区甲型h1n1流感疫苗集中接种行动方案的通知》(卫发明电〔2010〕14号)要求,我市拟于春节后,对来京务工人员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最大程度发挥疫苗的作用,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种对象
  未接种过甲型h1n1流感疫苗且无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禁忌症的来京务工人员。
  
  二、接种范围
  全市建筑工地、生产企业、建材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商场、娱乐场所、家政服务、餐饮企业、医疗机构、交通运输等单位的来京务工人员。
  
  三、接种原则
  知情同意、自愿、免费。
  
  四、时间安排
  2010年3月5日-3月31日。
  
  五、接种方式
  全市各用工单位负责动员和统计需接种人员的数量,与所在区县卫生局(联系方式见附件)预约接种时间,并提供接种场所,维持接种现场秩序。各区县卫生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落实,组织医护人员上门提供接种服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疫苗供应、接种安排和接种数据的统计等工作。市和区县卫生、建设、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对接种工作进行全程督导检查。
  联系人:
  北京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 王艳春 83970615 83970622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卢 丽 64407097
  附件:区县卫生局防保(疾控)科电话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附件:
  区县卫生局防保(疾控)科电话
  
  

 

电话

传真

东城区卫生局

64033185

64032562

西城区卫生局

58360866

82065897

崇文区卫生局

67122388

67122388

宣武区卫生局

83975390

83975390

朝阳区卫生局

65859692

65065070

海淀区卫生局

88364242

88364240

丰台区卫生局

63839762

63821659

石景山区卫生局

88605003

88707070

门头沟区卫生局

60801930

60801930

房山区卫生局

89361145

89366727

昌平区卫生局

69716045

69744667

大兴区卫生局

60283507

60283526

顺义区卫生局

89453157

89453159

通州区卫生局

69541550

69541550

怀柔区卫生局

89681239

89683474-12#

密云县卫生局

69027272

69041278

平谷区卫生局

69961132

69961132

延庆县卫生局

69103846

69103846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