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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积极推动典型宣传,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十三)积极发现培育先进典型。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和阶段性任务,主动发现、积极培育先进典型。要深入基层,捕捉信息,及时发现“闪光点”,总结发掘不同岗位和不同特点的先进典型,力争每个省辖市都有在本系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先进典型。选树先进典型要向一线特别是苦脏累险岗位职工倾斜,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营造有利于先进典型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氛围。 (十四)大力总结宣传先进典型。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和媒体宣传等载体,大力宣传各市、各行业涌现的先进典型,使干部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先进典型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充分挖掘老典型的时代内涵,积极培育和树立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新典型。摸清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等的底数,叫响先进典型,接受社会监督,适时组织检查评议,并做好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以及全国建设系统行业标兵工作。 六、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努力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十五)立足防范,加强源头治理。充分认识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急剧变化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带来的影响,把维护系统和谐稳定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围绕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健全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预警防范工作,着力提高预防和控制能力,减少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和漏洞。全面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桥梁、游乐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和培训。 (十六)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不断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建设,着力化解容易引发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继续解决好涉及城镇房屋拆迁、建筑质量安全、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房地产中介违规操作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及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加大对影响面较大、可能引起不稳定事件的稽查力度。 (十七)认真抓好平安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继续推进平安小区、平安工地、平安景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要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探索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有效办法;加快建筑劳务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维护稳定一票否决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