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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根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对在你院基础上筹建的“上海市气体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申请的气体、工业氧、纯氮、纯氖、纯氦等35类产品及其相关参数检测能力进行了资质认定(授权和计量认证)初次评审,结论为合格。经审核,批准上海市气体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成立,并正式予以授权,授权证书号为:(2010)沪质监认字(12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该站自此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在此次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见附件)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2.该站授权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随后颁发。 3.你院应督促该站抓好自身建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持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保持认定的检验能力,确保出具真实、可靠和准确的检验数据,提供科学和公正的检验结果。 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通过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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