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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肇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肇府办[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2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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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层工作指导科。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的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法律服务所执照的年审注册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社区矫正工作科。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
  (八)监察审计室。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九)计财装备科。
  组织拟订市级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项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基建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十)政治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干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资格评审、考试、聘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管理权限内机构编制和全系统招录、调进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考核县(市、区)司法系统协管干部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衔评定、晋升的管理和警容、警纪等警务督察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市直律师行业的党务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肇庆市法律援助处为市司法局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报市司法局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我市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和社会效益;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办理或协调跨县(市、区)的法律援助事务。
  肇庆市法律援助处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肇庆市法学会。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草拟、论证工作;对立法、司法、执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和对策;参与法制宣传;负责开展对外法学交流活动。
  肇庆市法学会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三)肇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肇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实行省市双重管理,以地方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行政上由市司法局管理,业务上接受省司法厅和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局的指导。
  肇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肇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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