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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深化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清理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符合当前安全生产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加快制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规定》等规章,全面启动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三)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保持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的相对稳定,保证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到位”。对职业危害监管、事故处理等重点工作,各设区市和重点县(市、区)要有机构、有人员。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企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做到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不缺位、不空位。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加强对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四)切实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快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完成省、市、重点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建工作。抓紧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矿山企业救护服务,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调用及物资征用的相关工作,启动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建设项目,完成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加强应急救援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协调联动、资源共享等机制。尽快建立社会化救援补偿机制,完善救护队员优抚政策及保障措施。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实现与国家、应急救援基地等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组织开展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备案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加大预案检查力度,将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纳入执法检查内容。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抓紧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实施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规划。在全省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等政策,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加强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相关配套资金,确保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救援、安全宣传教育和执法监察装备等方面的支出。支持煤矿等高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鼓励企业增加安全科技投入,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六)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事故调查相关工作。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切实做到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者责任,教育广大职工群众,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在责任追究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 八、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在全省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国家的明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上来,巩固“干部作风建设年”成果,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界齐抓共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安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督导各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好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各设区市、省政府有关部门将具体工作方案于3月20日前书面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掌握本地、本行业(领域)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并将季度总结报告和全年总结报告及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