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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2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预报体系建设。完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
  
  五、完善应急保障体系
  (一)加快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应急队伍体系。特别要整合资源,建立“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应急队伍,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制订全市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着力抓好资金装备投入、人员培训演练等;开展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带动全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组织一次应急队伍“大比武”,检查、提升队伍实战能力。
  (二)加大应急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制度,将应急管理资金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加大对应急平台建设、预案演练、宣教培训、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办事机构规范化建设等应急管理经费的投入。
  (三)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推动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建设,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高效调运机制;建立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的生产和供给。
  (四)推进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将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纳入全市城乡建设规划体系,按功能分类加快对室内、外应急避护场所的配套建设,并把应急避护场所的使用演练纳入各类应急预案演练。
  (五)建立应急通信绿色通道。充分发挥通信运营商的作用,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绿色通道,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六、深化宣教培训工作
  (一)推动应急管理网站建设。继续推动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网站(页)建设,确保全市各县(市、区)建立专门应急管理网站(页),做到有专人维护、有及时更新、有栏目创新,及时准确发布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应急知识宣传、突发事件信息及预警预报信息等内容,提高公众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创新应急管理宣教形式。通过编印《应急知识三字经》免费发放给市民,制作公益宣传片,举行主题系列活动等普及应急知识;在梅州日报、梅州电视台等市属媒体开设应急知识宣传阵地,组织有关文艺团队编排有客家特色,以应急知识宣传为内容的山歌、小品等节目在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演出,以及在镇(街)、村(居)设立应急知识宣传栏等形式加大宣教力度。
  (三)拓宽应急管理培训渠道。制订全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计划;部门联动合作,邀请知名应急管理专家、教授作辅导报告;组织有关应急专家、专业人员到基层单位、企业、学校授课;举办专题会、培训班等形式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应急志愿者等的分类培训工作,提高各级各部门的应急管理能力。
  
  七、推进基层应急工作
  (一)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在“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基础上,每个县(市、区)在2010年底至少建设一个应急管理示范区,并根据全省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积极开展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
  (二)提高示范区带动作用。2010上半年组织召开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加强交流,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三)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通过派出指导组、召开现场会、组织参观学习等形式,指导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努力使基层单位在机制建立、预案编制、队伍建设、物资保障、制度管理等方面有新突破。
  
  八、强化专家队伍建设
  进一步调整充实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制订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计划;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定期召开各类应急管理专家座谈会及会商活动,对全市公共安全进行综合风险评估;指导各级各部门预案编制及应急演练;加强交流合作,组织专家参与应急管理课题调研、宣教培训等活动,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九、加强应急区域合作
  落实粤东北六市应急管理合作协议,继续完善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全市各县(市、区)之间及毗邻镇之间的区域合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合作联动的各项机制;扩大区域合作范围,建立三省四市(广东省梅州市、河源市,江西省赣州市,福建省龙岩市)应急管理合作机制。
  
  十、强化督查考评工作
  根据省考核办法,建立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体系;健全市、县(市、区)、镇(街)三级应急能力评估制度;继续完善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的应急管理工作督查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督查,督促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十一、其他
  认真落实《2010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我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积极完成市应急委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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