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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秩序,不断增加政府非税收入,根据《西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90号)和《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物发〔2006〕257号)文件精神。经实际测定,2010年度办理单位自行管理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站点一次性交费手续的,统一按照每天每车位7元标准计算,即每车位2555元/年收取,并按年度一次性办理,交入财政国库。此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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