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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科委发[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3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加快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四、立足服务区域发展实施专项行动
  实施产业发展服务行动。生产力促进中心要采取多种形式进入园区和产业集群开展服务,建立面向产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科技标准、工业设计、软件外包等服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大做强重点企业,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全市重点产业和电子信息、软件、led照明等新兴产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升全市综合竞争力。
  实施统筹城乡发展行动。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城乡产业互动,构建统筹城乡生产力服务体系,以生产力促进中心、生产力促进会为中介桥梁,以现代农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优势特色产业链、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新产品开发、农业科技成果的集中转化和示范推广等为核心内容,搭建共性技术平台,增强科技服务“三农”能力,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
  实施科技金融促进行动。生产力促进中心要立足实现科技与经济的互融并进,运用自身的资源和优势,充分利用银行、担保、保险、创投等资源,主动承担起科技与金融的协调、沟通工作,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针对企业科技融资需求,破解融资瓶颈,通过集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集成创新金融产品,发挥科技综合服务功能,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政策、产品、中介、信息一站式、个性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五、坚持在开放合作中推进特色服务
  加强与港澳台科技合作。总结推广渝港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先进经验,以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台湾中国生产力中心、澳门生产力暨技术转移中心为基点,联动三地其他资源,积极争取台湾、澳门科技资源在渝布局,筹备建立渝澳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渝台生产力促进中心或渝港澳台工业支援、技术转移综合服务平台。
  加强国内外区域合作。加强与川、黔、陕等周边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科技合作,构建联动创新机制。积极与国内外的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培训机构、科技工业园区、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高校院所及工程技术中心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为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服务计划提供资源保障,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国际化进程。
  
  六、围绕促进生产力促进中心持续发展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领导和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各区县科技部门要加大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支持力度,依法将一些职能性任务逐步下放到中心,做好延伸和依托的有机结合,使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工作能真正有效地开展起来。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发挥龙头作用,加强对其他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业务指导。同时,也要着力推进生产力促进会和联盟建设,健全运行机制。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我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考评工作。市级中心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的要求,按时填报有关材料和审计报告。我委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对工作较差的,限期整改或予以撤消。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设立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争取国家资金投入扶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对工作突出的,我委将在计划、政策、项目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各区县科技部门要对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扶持和倾斜。
  加强舆论宣传导向。建立重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网,编印内部刊物《重庆生产力》等,建立生产力发展专业网站加大信息共享范畴,彰显中心服务功能,促进各区县进一步重视和扶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促进生产力促进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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