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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3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填报2010年《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
  经北京市统计局批准, 2010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报表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频率及填报期
  1、报表填报频率为1-3季度实行季报制度,10月至次年春节期间实行月报制度。
  2、填报期从2010年3月25日(即填报2010年第一季度数据)至2011年1月31日止。
  
  二、填报方法
  1、从2010年3月25日起,各企业登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bjjs.gov.cn),在左下角建委相关直属单位网站中点击建筑业企业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统计报表系统,进入填报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填报。
  注:新进京企业登陆用户名为企业全称,初始密码为0000,企业登录系统后可自行修改密码。北京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后,应及时与建管中心联系办理变更。
  2、各企业在填报前务必认真阅读有关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以免造成报表数据不准确。
  3、基层填报单位应于报告期次月5日前将报表提交上一级汇总单位,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局、总公司)应于次月8日前将汇总表上报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三、市住建委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企业填报情况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四、对于漏报、错报和瞒报的企业,将纳入外地来京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市场评价和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并予以评价和记录。
  
  五、请各单位务必重视本项统计工作。如有疑问,请与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或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凯
  联系电话:59958885
  联系地址: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8层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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