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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3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5.对照政策,严肃追究。各辖市、区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9〕41号),把“既处理事、又处理人”贯穿于查处整改工作的全过程,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并把对责任人的处理到位作为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市国土资源局也要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常国土资发〔2009〕102号)的规定,针对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新增违法用地情况,严肃追究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全市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常办发〔2009〕41号文件,将提出“土地执法管理重点镇(街道)”名单,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所在地的辖市、区党委和政府,对“土地执法管理重点镇(街道)”实行约谈和问责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各辖市、区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市国土局联系。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莫千仁,电话:85680272;市国土局联系人:符美红,电话:86686725。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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