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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唐政字〔2009〕151号、177号和唐政字〔2010〕5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芦台、滦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玉田工业园区扩大规划区域范围。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21平方公里规划区域范围,由原来的17平方公里扩大到227平方公里。其中5平方公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6平方公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作为远景规划面积。 二、同意滦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5平方公里规划区域范围,由原来的178平方公里扩大到678平方公里。 三、同意玉田工业园区扩大5平方公里规划区域范围,由原来的15平方公里扩大到65平方公里。 四、开发区(园区)新扩大规划区域的四至范围,由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实、备案。 五、你市要加强对芦台、滦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玉田工业园区的指导和服务,坚持依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严禁房地产开发,确保开发区(园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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