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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张政呈〔2009〕134号、139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张家口、沙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规划区域范围。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5平方公里规划区域范围,由原来的2165平方公里扩大到7165平方公里。 二、同意沙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5平方公里规划区域范围,由原来的23925平方公里扩大到73925平方公里。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扩大规划区域的四至范围,由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实、备案。 四、你市要加强对张家口、沙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指导和服务,坚持依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严禁房地产开发,确保开发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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