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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宁水管[2010]8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3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月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管理处: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管理工作动态,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我局以宁水管[2008]350号转发了省水利厅下发的《关于实行水利工程管理月报制度的通知》(苏水办管[2008]22号),要求逐月上报各项水利工程实施进展情况,逐月形成“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动态”。结合省水利厅月报制度和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工程管理月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管理月报工作认识。实施管理月报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管,有利于水利工程项目按时序进度实施,有利于水利工程的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这项工作已纳入到市水利局对各区县、各单位的年度考核目标,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到领导把关,安排专人负责。
  
  二、规范管理月报工作程序。各单位要根据月报管理要求,认真、准确、及时地逐项上报辖区内的各项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辖区内当月的各项水利工程管理项目进展情况;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上报本季度工程管理工作情况;12月中旬上报全年工程管理工作情况。月报需经工管科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定后上报。
  
  三、明确管理月报报送内容。各单位要根据全市2010年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意见和实施计划,对照本单位工作内容,严格按照苏水办管[2008]22号文中的月报提纲,结合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进展动态,如实上报。
  
  四、保证管理月报信息质量。月报既要反映日常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信息,更要突出重点、亮点工作的总结与提升,对好的做法加以推广、借鉴,对月报工作出色的信息员,市水利局将给予通报表扬。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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