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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肇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肇府办[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4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八)发展计划科。
  负责编报外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进出口指导性计划及部分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外经贸宏观运作状况的监测、进出口和利用外资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出口基地和出口生产体系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和对外援助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
  (九)人事科(加挂老干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局关工委做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子女青少年的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国(赴港澳)政审及局领导的半年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证签证;协调和指导市外贸幼儿园的工作。
  (十)财会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和会同有关科室管理机关财产工作;对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外经贸行业的财会业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外经贸行业财会信息汇编、分析工作;负责外经贸出口退税的管理、监督,协助打击出口骗税;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涉及外经贸的外汇、税收、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
  (十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工作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指导工、青、妇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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