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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负责军粮供应管理。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按规定负责本市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秘书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规划调整意见;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促进广佛肇经济圈建设;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监测预测,组织研究和提出经济预测目标,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体改与法规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投资科(挂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投资管理和促进社会投资的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包括财政性扶持援助项目),编制下达市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提出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审核申领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确认书;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办对外经济交流合作的相关工作;承办局机关外事工作;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拟订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综合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市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日常监测工作;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市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安排本市投资项目、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规定负责本市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按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