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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4号)要求,特编制浙江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规划。本规划中的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包括建设用地和耕地垦造两类。其中,建设用地重点区块是指区位交通条件较好,有较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较好的基础设施配套,适宜作为建设用地开发,规模不小于1000亩的低丘缓坡地;耕地垦造重点区块是指区位交通、气候条件、土壤肥力、灌溉等条件较好,适宜作为耕地垦造,规模不小于500亩的低丘缓坡地。规划范围为全省具有低丘缓坡资源的重点地区。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规划期为 2010年到2020年,其中近期至2012年。 一、开发基础 (一)开发意义。我省耕地资源相对匮乏,但山地资源特别是低丘缓坡面积较大,是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当前,我省处于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工矿用地、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用地等,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大需求,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妥善处理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是我省推进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课题。规划确定低丘缓坡开发的重点区块,有利于统筹利用土地资源,拓展发展空间,更好地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加耕地后备资源,扩大补充耕地来源,更好地实现我省耕地资源的占补平衡。 (二)资源适宜性分析。 1.资源总量大、可开发资源相对集中。全省共有理论低丘缓坡资源面积为2416773.51公顷 (3625.16万亩)。从低丘缓坡分布看,杭州、绍兴、宁波等地虽然资源总量比较大,但其分布主要集中在15°-25°区域,而≤6°资源较少;金华、衢州、湖州三地的低丘缓坡中,特别是金华和衢州两地,≤6°的比例较高,该区域资源数量多于杭州等地。因此,金华、衢州、湖州三地的低丘缓坡更具开发潜力,开发的生态风险也相对较小,开发难度与成本也较低,这符合我省把今后开发的重点放在金衢地区的战略取向。 2.利用程度高、开发水平较低。我省低丘缓坡中,农用地数量最多,达到221.64万公顷 (3324.53万亩),占总资源的91.71%;其次是建设用地,为16.52万公顷(247.83万亩),占总资源的6.83%,两者合计为98.54%;其余为未利用的土地资源,仅占总资源的1.46%。因此,我省低丘缓坡的利用率已相当高,开发利用的后备资源非常有限。但是,农用地中林地数量最多,为 149.57万公顷(2243.55万亩),占总资源的 61.89%,特别是存在较多数量的低效林,进一步治理开发的潜力较大。 表1 全省低丘缓坡土地利用现状面积汇总表 (单位: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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