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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办电[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4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山市2009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市政府:
  为确保我市2009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通知》(环发〔2009〕162号、粤环函〔20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更新调查的必要性
  污染物排放基数的确定是制定“十二五”环境规划和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基础。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虽然摸清了我市污染源分布、数量等基本情况,但由于普查获得的污染源数据是2007年度数据,不能直接作为“十二五”各项工作的基数。在继续按现行方法完成“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同时,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开展更新调查工作,可以更加准确地获取“十一五”末期污染源数据,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和各项环境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更新调查的时点、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更新调查时点。
  2009年12月31日,更新调查资料的时期为2009年度。
  (二)更新调查范围。
  更新调查范围为我市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按污染源个体排污量大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固体废物以产生量计)85%以上的企业为重点调查单位;并增加2008、2009年新、改扩建企业,废水中产生重金属类物质的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污水处理厂和2009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纳入重点调查。下级筛选的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必须包括上级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位于本辖区内的企业。
  2、农业源。农业源主要调查禽畜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污染源。禽畜养殖业污染源调查范围包括: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水产养殖业污染源调查范围包括:池塘、网箱、围栏、浅海、滩涂、工厂化养殖厂(区)。对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水产养殖场进行发表调查,其余部分以市为单位进行估算。
  3、生活源。生活污染源主要调查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不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生活源)和机动车污染源。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以镇区为单位,填报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等数据;机动车污染源调查以市为单位,填报机动车分类登记在用数量。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全口径纳入调查,调查范围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等。
  (三)更新调查内容。
  1、工业源。调查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2、农业源。调查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等指标。
  3、生活源。调查生活源排放的以污水和废气为主的污染物等指标。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四)更新调查污染物种类。
  参照常规环境统计,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物种类为基础,并考虑即将实施的《中国资源环境主要统计指标体系》需要,筛选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总铬、六价铬、氰化物。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调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三、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市更新调查任务,由中山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更新调查的宣传、组织、实施和质量把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拟定市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更新调查培训、开展监测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筹备相关会议,汇总和分析更新调查数据,并按规定发布更新调查相关信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工作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协调具体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指导和检查更新调查工作,推动本系统积极参与本次更新调查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更新调查及相关调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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