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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浙质办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4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2010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质监系统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是质监工作的生命线”的意识,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宗旨,深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法制监督,进一步提升全省质监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质监”建设。
  
  一、继续推进“万人培训工程”,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成效
  1、深入开展“三个面向”普法宣教工作。一是面向系统,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检验人员等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建立学法考试考核制度,把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促进提高系统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水平、强化依法行政意识;重点加强技术机构相关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确保依法施检、程序规范。二是面向企业,结合质量、标准、计量等业务工作,灵活多样地开展质监法律法规宣传,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三是面向全社会,多途径、全方位地开展宣传,引导消费者增强质量维权意识,营造人人关心产品质量、关注质量安全、参与质量监督的良好氛围。
  2、做好新颁布的法规宣贯工作。针对新制定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贯、培训、教育工作,普及质监法规知识,促使全系统准确理解法规内容,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使行政相对人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规要求。
  3、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2010年是“五五”普法最后一年,根据国家和省的验收要求,对全系统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加强督促检查,完成“五五”普法规划任务。开展“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工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做好准备。
  
  二、加强政策研究和立法调研,进一步完善质监地方法规体系
  4、加强政策措施的研究。进一步做好前瞻性地方立法研究,结合现阶段质监工作实际需要和法治质监建设进程,积极开展现行地方法规制度的科学性研究,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和企业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的研究。
  5、做好重点项目和立法调研工作。积极开展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立法调研,配合省立法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做好已列入省人大立法调研项目库的《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修订)、《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修订)、《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项目的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做好“十二五”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深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发挥法制监督的作用
  6、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建立日常评议与年度评议相结合、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评议考核模式,提高评议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大检查和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就执行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档案规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情况进行自查、互查,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7、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包括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评查工作。制定行政许可档案整理规则,以规范行政许可案卷为抓手,促进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化。制订科学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重点抽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部门采取通报或下达监督通知书的方式,督促整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和检验检测行为的监督与规范。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加强对行政许可分段实施模式、集中受理、层级分工、委托授权、责任到位等问题的研究,进一步优化流程设计和办事制度。强化事中检查,加强对检验检测行为的监督制约,促进技术机构依法施检。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及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和公告工作。
  9、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能。探索完善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尽可能通过约谈、调解等方式,促成双方和解。结合说理式执法活动的全面推进,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
  10、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工作。做好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清理制度、报备情况通报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检查、上报,加大对涉及规范性内容的行政性文件日常监督力度,加大规范性文件纠错力度,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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