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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0]68号
【颁布时间】 2010-08-04
【实施时间】 2010-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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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委常委会要求,调整充实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增加纪检、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产煤省辖市、县(市、区)也要相应调整充实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对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督导检查。从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副厅级领导和3-5名处级干部组成19个督导组,分包各产煤省辖市和省骨干煤炭企业,对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行督导。督导组主要督导各地和省骨干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兼并重组企业的资产评估、股权认定、证照变更以及复工复产验收等工作,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强力推进兼并重组工作。省煤炭企业兼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反映的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四)打击违法行为,严厉惩处腐败。
  严厉打击小煤矿违法非法生产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小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偷生产、边技改边生产等违法非法生产行为,要从严从快处理。凡没有完成兼并重组并未按规定程序通过检查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和施工的,一律视为违法违规生产,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当地政府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对年生产规模15万吨以下和自动退出的小煤矿,要加快退出步伐。
  严肃查处涉煤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介入兼并重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查处一批涉煤腐败案件。对不负责任、延误工作、失职渎职甚至干扰兼并重组工作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引导,确保社会稳定。
  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深入采访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河南日报、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大河网等新闻媒体要开辟“煤矿兼并重组”活动专栏,广泛宣传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主要做法;要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生产的典型案例,宣传一批积极参与兼并重组的典型企业,动员全社会监督促进煤炭企业支持配合兼并重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确保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对兼并重组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负总责,要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发现苗头及时处理,妥善化解矛盾。对退出煤炭开采领域和不参与兼并重组的小煤矿,要认真落实退出优惠政策,做好思想安抚工作,严防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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