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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冀卫医[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5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卫生部决定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活动,通过引导、示范、推广,夯实基础护理,全面提高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水平。根据卫生部《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和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进一步规范临床护理工作,切实加强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活动目标
  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开展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的“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到2010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创建10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20个“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100名 “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通过2010年的工作,以点带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2011年进一步推广。
  “示范工程”活动的目标是:
  (一)患者满意。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强化基础护理,使患者感受到护理服务的改善,感受到广大护士以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服务于患者的职业文化,感受到护理行业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二)社会满意。
  通过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服务,促进护理工作贴近病人、贴近临床、贴近社会,在全社会树立医疗卫生行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三)政府满意。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通过提高人民群众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惠民、利民的总体目标。
  
  三、活动范围及主题
  全省各级各类医院,重点是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活动主题:“夯实基础护理,提供满意服务”。
  
  四、活动原则
  (一)“示范工程”活动与医院全面管理评价相结合。
  把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与“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我省医院评审工作相结合,把保证临床护士配置、落实基础护理服务、保证护理质量作为对医院护理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医院评审、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全省各级医院强化基础护理,规范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二)医院创建、行政督导和社会评价相结合。
  医院按照卫生部和我省的工作要求对临床护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制定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示范”病区、确定管理模式,落实工作要求;省卫生厅、各市卫生局对示范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并通过设立公开电话、电子信箱等,广泛收集社会意见,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的评价机制。
  (三)当前任务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
  把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和加强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总结和交流经验,通过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促使各级医院加强护理管理,逐步探索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护理管理体制,建立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医院护理工作水平。
  
  五、重点内容
  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理服务,落实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重点做好以下20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1、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管理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
  2、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制定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规范临床护理执业行为。
  3、建立护士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护士承担和完成临床护理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住院患者满意度进行考核评定,将考核结果与护士的晋升、评优、奖惩相结合。
  (二)切实落实基础护理职责,改善护理服务。
  4、明确各岗位护士的基础护理项目、工作规范及必须履行的基础护理职责,规范护理行为,落实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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