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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法[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5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生安全法制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厅属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教育部《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法制意识,省教育厅决定于近期举办全省中小学生安全法制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及内容:
  参加本次竞赛活动的对象为全省中小学生。主要内容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防震减灾法、食品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参赛时间:
  2010年5月上旬至6月上旬。
  
  三、参赛办法:
  本次竞赛题目将刊登在2010年5月10日《小学生周报》(中高年级)总第1758期第7版和《读写天地》2010年第6期上。请各地各校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竞赛答题卡集中寄送福建教育杂志社(以当地邮戳为准,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竞赛答题卡)。邮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872553陈老师、87872052李老师。
  
  四、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1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60名。优秀奖、教师指导奖、学校团体组织奖若干名。团体奖评奖依据为团体参赛率和参赛合格率。获奖个人和单位名单将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小学生周报》、《读写天地》上公布,并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五、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2、协办单位:福建教育杂志社
  
  六、活动要求: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将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学生参加竞赛,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护、自救及应急逃生能力,从小树立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2、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要精心组织,积极支持、鼓励学生参与答题竞赛活动,为学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参加竞赛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答题过程中应精心指导、逐题讨论、实例比较、形成共识,从而到达预期效果。
  3、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我厅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1-87091364。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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