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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5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内涝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4月22日,我市普降大到暴雨,全市发生12处较为严重的水浸, 中山一路杨箕村段尤为严重。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市各级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加强城市内涝防御,认真做好“水浸街”整治工作。为做好当前汛期内涝防御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应急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重视城市内涝防御工作,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御内涝,尽可能减少水浸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严格责任落实
  
  (一)加强排水设施管理。
  
  市、区(县级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在5月10日前完成城市排水设施清疏,确保设施完好。对易堵、易涝点逐一列出,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立台账,做到“一案一账,挂号督办,整改销号”。市水投集团要加强本单位排水设施的管理。市中心城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 白云区、黄埔区,下同) 要在5月10日前将内涝点台账报市水务局备案,市水务局、三防办要加强检查,督办落实,并将有关情况于5月15日前报市政府。
  
  (二)加强城市内涝防御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市、区(县级市)、镇(街)、村(居委)为主体的四级内涝防御应急体系建设,逐级建立健全内涝防御指挥、抢险队伍,建立灾后应急救助机制,落实抢险、救助物资储备。市中心城区政府要在4月28日前将本区三级内涝防御应急责任人、联系人名单报市水务局备案。各区(县级市)要在5月10日前将三级内涝防御应急机制建设情况报市水务局。
  
  市、区(县级市)、各有关单位要抓紧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尤其要落实内涝点应对极端天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做到“一点一预案”, 明确现场指挥和抢险队伍。
  
  市水投集团、各区(县级市)排水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和道路巡查,在有较大雨情预报预警期、降雨过程及降雨影响期内,必须设专人24小时值班,对影响较大的内涝点派专人值守,并安排带班领导,落实应急队伍,确保指挥渠道畅通。
  
  (三)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联动。
  
  1.市水务局:牵头建设协调统一的内涝防御四级应急体系;按照职责分工,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巡查,及时掌握水浸情况;根据雨情、积水情况,发布预警、调度信息;指挥和安排重大应急抢险工作,及时组织恢复内涝后的供排水设施运行;会同各有关部门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媒体的报道。
  
  2.市公安局: 向市三防办提供治安视频监控信号,实时观察道路水浸情况,及时疏导交通,并通知市排水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3.市城乡建设委: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保证工地周边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修复施工损坏的排水设施。
  
  4.市城管委:规范市容卫生人员的作业规则,暴雨前及时组织人员清扫道路,水浸后及时清扫路面。
  
  5.市气象局:加强区域性、短历时强降雨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6.市民政局:发动区、街、社区民政力量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实际困难。
  
  7.市交委、水投集团、发展集团,广州供电局, 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 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完善城市内涝防御应急预案,及时恢复受水浸影响地区的交通、供气、供水、供电、通讯。
  
  8.市监察局: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巡查,及时掌握水浸情况,及时报告积水信息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城管委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逾期未整改单位停止供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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