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源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河府办[2010]6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5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二、进一步提高办事公开水平
  (一)提高办事服务水平。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为民服务,形成较完善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办事要求。
  (二)加强办事信息公开。按照《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意见的通知》(河府办〔2009〕17号)要求,围绕行业特点全面公开应公开事项。进一步完善办事项目,规范办事流程,抓好办事指南的编制修订和办事公开内容目录的编制完善,并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为群众办事提供准确的办事指引和全面的办事信息查询,方便群众办事。
  (三)强化办事监督指导。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监察、物价、财政等部门对公用企事业单位价格公示、公开工作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等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要积极向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群众投诉意见。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督查,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抓好整改。
  
  三、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省本级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09〕8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号)等文件,进一步精简清理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对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职权公开的长效机制的指导、督促,将行政执法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向社会公开,并在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发生变化时及时予以公告。
  (二)强化行政执法过程监督。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加大对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编制和公开工作监督力度,强化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过程的刚性制约与监控。
  (三)规范行政执法处罚行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印发河源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河府〔2009〕8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规范和固化处罚流程入手,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登记、立案、调查、处罚、结案等环节的公开。市、县法制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工作,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逐步解决制约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建好、管好、用好,再上新水平,为社会各届和广大群众提供全面、优质服务。
  (五)促进行政机关作风好转。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政风行风热线作用,切实加强每一个审批事项过程中的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等审批环节的监督,认真对待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行政审批阳光操作,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的好转。
  
  四、工作要求
  (一)重视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既是执政为民,打造“阳光政府”的需要,更是依法行政,贯彻执行《条例》的法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常抓不懈,抓实抓好。市、县区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密切联系,协同配合,共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学习培训。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学习教育,加强对深化、创新政务公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树立公共服务理念、依法行政观念和政务公开意识。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要悉心钻研,注重探索,全面掌握和深刻领会政务公开各种知识和工作要求,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开展。
  (三)创新公开形式。要结合实际,紧跟形势,注重加强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要加大投入,完善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等现代科技手段,丰富公开载体,如利用手机报、政府公报电子版上网等。
  (四)加强督查落实。把深化、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参照《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107号),抓紧制订市、县区考核办法,认真抓好全市(县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及时受理、查处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提醒注意,提出批评;对不顾大局的,要责令整改、限时完成;对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