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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惠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惠市委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6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惠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接上页]
3、逐步在全市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到2011年,农村地区建档率达到50%,城市地区建档率达到70%。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人群提供社区病例管理指导。推行重性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模式,采取逐年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方法,2010年在全市范围全面实施。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村建设。
  4、开设健康广播电视教育节目,广播电视频道在黄金时段免费开展一定时间的健康教育公益宣传。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和中医药文化普及,全面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市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利用“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网络,加强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骨干培训。并通过层层培训,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病保健能力和文明素质。
  (十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市财政每年安排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重点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卫生应急机构,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提升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按照全省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市、县(区)二级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落实市、县(区)二级专项监测经费,完成省布置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加强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经费保障,继续推进中心镇卫生监督分支机构建设工作,解决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办公用房问题。到2011年底,全市中心镇全部建立卫生监督分支机构,并以分支机构为中心,实现农村地区卫生监督的全面覆盖。把市中心血站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管理。
  2、落实传染病防治机构、麻防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3、进一步开展职业病防治研究、职业病防治宣教、职业健康促进等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完善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设备,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
  4、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及技术。广泛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及促进中医“治未病”工作的深入。2010年,各县(区)中医院要完成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
  (十四)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其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人均15元(其中:中央1.5元,省财政6.75元,市财政3.375元,县、区财政3.375元);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人均20元(其中:中央2元,省财政9元,市财政4.5元,县、区财政4.5元)。
  
  五、稳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
  (十五)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和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1、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明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权责,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2010年完成公立医院人员定编,2011年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要求开展医师多地点执业试点。实施卫生部制订的临床路径病种管理,探索医院、社保等多部门配合的运行机制规范临床路径管理。探索并建立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实现联网运作,促进区域医疗服务同质化。推行预约门诊、推行电子医疗档案。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病历一本通”和区域或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
  3、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治疗和部分检验、化验项目的收费。逐步减少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品种数量;对确需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品种,以及植(介)入类等高价值医疗器械实行目录管理,进行差率控制。从2010年起,将大部分常见病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执行省制定的药品统一流通差率,实行药品供货价备案制,对药品实施差别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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