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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邢台市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6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2010)

[接上页]
六、活动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举办这项公益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募捐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带头捐款,引导社会公益行为,为募捐活动健康开展创造条件。
  (二)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共襄善举。
  (三)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募捐专帐,抽调专人负责捐款的接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捐款的上缴及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在募捐活动中,可采取文艺晚会、慈善晚宴等办法,为募捐者提供多种形式的募捐氛围。
  (四)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0号)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五)募捐活动随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捐赠单位和个人名录,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审计部门要对募捐活动和募捐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七、其他事宜
  全市捐款接收单位:邢台市红十字会
  地 址:邢台市桥西区中华大街201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冶金南路支行
  帐 号:13001653508050500601
  联 系 电 话:0319-2268882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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