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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活动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举办这项公益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募捐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带头捐款,引导社会公益行为,为募捐活动健康开展创造条件。 (二)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共襄善举。 (三)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募捐专帐,抽调专人负责捐款的接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捐款的上缴及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在募捐活动中,可采取文艺晚会、慈善晚宴等办法,为募捐者提供多种形式的募捐氛围。 (四)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0号)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五)募捐活动随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捐赠单位和个人名录,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审计部门要对募捐活动和募捐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七、其他事宜 全市捐款接收单位:邢台市红十字会 地 址:邢台市桥西区中华大街201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冶金南路支行 帐 号:13001653508050500601 联 系 电 话:0319-2268882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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